湖北检察机关10年办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2.4万件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22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蔡蕾)11月22日,记者从湖北省法院举行的“司法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多年来,湖北检察机关立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万件,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42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最多、最成熟的领域之一,是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压舱石”。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湖北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常态化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监督,通过办案督促整治被非法占用的河道640余公里、治理被污染的水域1.1万余亩,省检察院组织沿江检察机关协同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案,被最高检推广上升为全国专案模式,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泓净水北送”。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聚焦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破坏湿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督促补植复绿1.7万余亩,落实落细“长江十年禁渔”等铁规禁令,办理野生动物公益保护案件713件,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助力提升生态承载力。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湖北检察机关还常态化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973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推动复垦耕地3万余亩。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也是湖北检察公益诉讼实施十周年。湖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勇于开拓创新、依法履职尽责,塑造绿色发展新动能、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编辑:丁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