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张鹏:吃野味可能涉嫌违法

长江日报讯大武汉客户端6月6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6月6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鹏做客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与大家交流如何依法保护环境。

张鹏做客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记者陈勇 摄
问:前几天看新闻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出狱回家,为什么掏鸟还要判刑?
答:案涉两窝小鸟共16只,经鉴定,1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2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该大学生掏鸟后通过网络售卖,已经构成非法收购、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问:吃野味会不会构成犯罪?
答: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可能涉嫌违法,会被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请大家一定坚决抵制野味,这既是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为我们自己。
问:我经常看到有人在湖边、江边钓鱼,这个是否违法?
答:如果违法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适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出于兴趣爱好钓鱼不违法,但是不应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钓鱼。针对长江大保护,我们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还提出了“长江十年禁渔”,就是要对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让长江休养生息。
问:把自己养的宠物放归大自然会不会违法?
答:如果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所以,我们一定要对饲养的、从国外进口的宠物进行辨别,不能擅自放归大自然,以免破坏生态环境。
直播结束后,张鹏法官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答疑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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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