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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发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司法建议63份

时间:2024-11-15 20:42 查看来源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5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蔡蕾)11月15日,记者从湖北省高院举行的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以来,湖北法院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3份,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湖北法院始终坚持聚焦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诉讼70余件。湖北法院还结合案件审判工作,强化预研预判预警,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3份,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耿珊珊 摄

目前,全省法院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探索属地管辖与流域(区域)集中管辖并行的环资审判机构体系,全省法院已形成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1+5+10+N”环资审判体系。

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同时,湖北法院全面加强省际市际省内跨区域协作协同,先后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长江流域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环白莲河库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

此外,2022年以来,湖北法院还结合案件审判工作,强化预研预判预警,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3份,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编辑:姚昊】